给"劳动合同到期,不续签合同的通知书"给将到期的员工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13 21:31:24
请教各位:公司有位员工,合同签订时间为: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,合同到2007年12月31日到期,我已拟好,”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通知书”,但给此员工接收并签字时,员工不接收.怎么办?
此员工在公司已工作了8年了,希望公司给予赔偿,但按劳动法,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可以不赔偿的.且公司的意愿也是不赔偿,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理由.
请各位献策!谢谢!

新的合同法只针对2008年1月1日开始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。因此原来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,适用老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。由于老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合同终止的补偿金有明确规定,所以你可能要不到补偿。(除非当时你的合同有合同终止时,企业给你补偿金的条款)

无论怎样,都要补偿,干一年补一个月工资